、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
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执法人员除外】;
、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如空调等);
、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检查/值班人员(例如: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工作期间未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直接触摸pcb板者;
、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ppt或进行游戏等;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旷工一天者;
、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小时以下者;
、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辞退):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