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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建设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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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建设制度

  、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党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及会议记录。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发展对象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对经过一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天。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进行无计名投票决定。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进行一次,在党委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要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审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党委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党委。

  、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八、“争先创优”制度

  、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联系本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争”活动。

、结合党支部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争”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每对“创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睁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

  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按照法规、制度、程序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十条禁令》中的规定。

  、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实行亮证办公,服务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投诉查实待岗等。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并通过民主生活会,严格检查自己,开展相互批评,发现违法违纪者,立即跟踪追究、严肃处理。

  十、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有电教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播放计划,严格播放、收看纪律。按计划组织好片源,每月播放不少于一次。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专人负责,认真记录播放内容、收看讨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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