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的;
(三)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严重违反本会纪律的。
九章附则
二十七条本条例由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
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委员:负责全院团员档案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及团员的民主评议及"评优"工作;负责院团总支工作档案管理。
宣传委员:负责全院团员青思想教育活动及团课等的组织,安排工作。
,(二)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的;
(三)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严重违反本会纪律的。
九章附则
二十七条本条例由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
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委员:负责全院团员档案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及团员的民主评议及"评优"工作;负责院团总支工作档案管理。
宣传委员:负责全院团员青思想教育活动及团课等的组织,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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