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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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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灌溉管理制度

一、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二、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

三、每灌溉前由用水组汇总统计各类作物种植面积。

四、每轮期灌溉前由协会根据水管站下达的配水计划,向各用水组下达各组轮期配水计划,各用水组织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或农户人口数,制定本轮期农户用水计划。

五、实行先交款后供水,先开票后放水原则,由供水单位实施。

六、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七、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大水漫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八、认真做好渠道防汛安全工作。灌溉期各用水组必须派人巡提守水,分段把关,抢险堵口,实行行政区划负责制。

九、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量结算做到协会、用水组、用水户三方相符。严格执行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

十、遵守灌溉纪律,维护灌溉秩序,服从统一调度。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留放水,不准在渠道管理范围内种植作物或采沙取土。

十一、严格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者应由协会根据情节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奖惩制度

一、本协会辖区内的灌溉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均应视其情节轻重由执委会作出限期修复、赔偿损失、罚款、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等处理。

二、放水闸、节制闸等水工建筑物遭到人为损坏肇事者应在日内修复,拒绝修复者处以-XX元罚款,由协会收取并组织修复。

三、偷水或抢水者罚款-元。另,按已灌溉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元水费。

四、凡在渠道上任意扒口、拦水者按偷水行为论处,每次罚款-元,并按已灌溉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元水费。

五、参与和协助偷水(抢水)事件者一律罚款-元。

六、对因配水不公而造成严重损坏会员利益的代表(管水员),罚款—XX元。

七、凡发生争、抢水事件,在用水组范围内的由用水组委员会处理,在用水组之间的由协会处理;发生打骂事件,报乡(镇)政府、村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协会会员不得拖欠水费,拖欠者必须按月交纳%的滞纳金,并限期交清。在交清水费前协会对其停止供水。

九、协会通过的兴办或维修灌溉工程的集资分摊费用,每一个受益会员者必须足额交纳,对拒不交纳者,协会对其限制供水,直到停止供水。

十、本协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水事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十一、协会每终召开用水者户(会员)代表大会,对灌溉、工程管理、水费收缴成绩突出的用水组织和用水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本协会对爱护灌溉工程设施、按规定交纳水费、集资办水利等成绩突出的会员,随时表彰和奖励。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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