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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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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禁止外来人员在校门口张贴、喷涂传单或广告,如有此类现象有及时擦除,否则,每次扣币元。

、及时制止任何外来人员在校门口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未及时制止的,每次扣币元。

、保持经常性巡逻并检查学校财产,一旦发现有被盗或遭破坏现象,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总务处报告,未做到每次扣币元。

、在学校停电时,按正常作息时间打铃,每误点一次扣币元。

、浇灌好花草树木,因未及时浇灌而导致花草树木枯死,根据损失情况酌情扣币。

、节假日杜绝闲散人员进校娱乐,制止私自补课的师生进入校园,倘不能制止须及时向校长汇报,未做到每次扣币元。

、节假日内的重要通知和来访,直接向校长报告,未做到视对工作影响程度扣币-元。

、寒、暑假的报刊由门卫负责收发,开学再一次性转给收发员,教职工个人重要信件应及时通知本人,否则,每次扣币元。

、随时注意关掉公场所的路灯和水笼头,否则,每次扣币元。

、协助男、女生指导员管理好寄宿生,若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协同处理,否则,每次扣币元。

学生监护人安全工作责任书(样稿)

为了强化学生和学生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各自责任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教育部令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有关条款,特制订学生监护人安全工作责任书,由学校与学生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人自愿签订本责任书。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生监护人擅自在校外租用民房陪读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在上学、放学途中学生监护人租用不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船只)接送学生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在上学、放学途中学生监护人要督促学生乘坐有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的车辆,不乘坐无牌、无照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生监护人要督促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生监护人要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节假曰离校期间不得下河、下塘洗澡,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生监护人要严格要求学生不得购买“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不到无证照的餐点就餐,不到无证照的摊点购买食品、饮料,不喝生水不吃不卫生的水果,以防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和食物中毒。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生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须告知学校,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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