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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规章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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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未经团委允许,社团私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在社团考核中扣分,并要接受学生处的处罚。

、社团组织活动期间,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不良现象(无法避免的事件另外处理),属于社团部门的疏忽、不认真的,在本社团考核中扣分!

、社团成员必须服从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者,在考核中扣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若有同学反映社团的不足或搞活动时不认真,缺乏公平竞争的意识,将给予该社团扣分的处罚!

、社团组织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影响面较大、效果较好的,在社团考核中给予加分的鼓励!

、各社团要相互帮助、相互协作,不允许出现排斥、损害社团利益和影响的事件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将对其社团进行严重警告,在社团考核中扣分!并对该社团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和留职察看!

、学校社团是为全校同学服务的,搞各项活动应该面向全校各个班级(特殊活动除外),如有社团故意分裂在校学生,有严重的级别歧视,将给予本社团在考核中扣分的处罚!给本社团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

、各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最少要组织两次全校性大型活动,要充分作好活动前的准备,作到“办一次活动,成功一次!”

本规章制度的决定权属于团委,任何人(团委领导除外)无权修改!希望各社团能够认真完成各次活动,很好的为同学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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