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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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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事假:每次最长不超过天,累计不得超过天。

、病假:天(含)以上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

假期工资:

、每周公休假、法定假、休假、婚假、丧假不扣工资;

、日以内的产假及工伤假,不扣工资;日(含)以上的产假及工伤假,假期只发日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扣发全部工资。

请假核准权限:

、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请假:—天(含)由业务经理核准;—天(含)、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业务经理级员工请假由总经理核准。

五、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实行解聘制度:

、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长期发展的;

、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管理模式的。对中止试用的人员,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六、开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

、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公司辞退员工应于三日前告知员工,并于当日进行工作交接。

、无正当理由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的,营私舞弊的,对公司声誉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离职员工离职应提前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员工离职时应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等并填写《员工离职(调动)工作交接表》,并交内勤存档。如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视为自动离职,扣发当月工资。

八、不管是离职,开除,解聘人员,根据知识产权保密原则,仍对公司的资料,商业秘密,信息,和数据保密的义务,否则公司有权申诉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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