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总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件行为的职工,处以-元的罚款,干部违反加倍处罚: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穿拖鞋、高跟鞋、裙装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者;机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在油库、料库库房内,乙炔发生器室,木工棚内吸烟、动火者。
、在高处、水上工作平台上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
、施工机械、车辆超座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志、交通标志、通航信号、消防器材者。
、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或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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