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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考核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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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考核制度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凡有意或无意泄露党内秘密的扣分/人/次。

、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党员中的违纪行为,对于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校纪院规处理的同时,给予党内批评,视为不合格。

、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带头搞好个人及寝室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寝室的不良卫生情况被反映到支部或是学院的,对相应学生党员扣考评分分/人/次。

、严格遵守党员挂牌制度,在正式场合未佩戴党徽者扣考评分.分/人/次。(暂时未实行)

五、考核评价及相关处理措施

考核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

、综合考评分数列前%的评定为优秀(注:凡有挂科或四级未过者不予考虑)。

、综合考评分数在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在考察期或预备期内不能适时通过英语四级的评为不合格。

、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经支部会议讨论,给予党内通报批评一次,如两次以上(含)不合格视具体情况,处以党内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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