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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保安工作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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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工作一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保安员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充分发挥保安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理:

、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如违犯本条例者,罚款—元,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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