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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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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教育批评和适当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校规的处分。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如班级公物损坏找不到责任人,班级要赔偿损失。并记录到班级考核当中。对于维护校园环境成绩突出的学生和能及时帮助学校查找到损坏公物责任人的同学,学校设立单项标兵给予奖励或优先评选“三好学生”等各类先进。对维护校园环境成绩突出的班级,学校给予奖励。

班级公务管理制度

学校各类设施是学校的国有资产,是学校为学生装学习提供的基础设施。为了保正设施的完好无损,杜绝人为损失,特作以下规定:

、爱护公财产是每个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全体学生要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班主任要强化教育,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并以此作为对学生道德品质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故意破坏公物的人和事,全校师生均有责任、有权利予以制症及时报总务处处理。

、学校教室设备包括课桌、椅子、讲台、黑板、门、门锁、窗架、玻璃、器材等都要小心使用,做到人离窗关、门关、灯灭。

、教室课桌每人一桌,椅子每人一把,及两人一凳,学生自己保管,期初、期末校长和班主任核对签字。损坏的设备赔偿,一律由当事人承担,如责任人不明确,由班级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原则上当月处理完毕,最迟学期结束处理完毕。

、教导主任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设备损坏严重或丢失未及时上报总务处作出赔偿的,一经发现查实,应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评比先进班级资格及个人任何先进资格。

、对自然因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设备赔偿,由学校负责修复,但对学生无意中损坏的公物,原则上作出适当赔偿,对个别学生故意损坏公物,则按原则倍以上赔偿,并由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 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维修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维修人员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等)。如若出现违反规定,将进行相应的惩罚。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禁止入内。

八、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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