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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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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各单位每十一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一月底以前下达当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各单位每二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二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集团公司每六月中旬前公布当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七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中铁一劳(XX)号和中铁一劳(XX)号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中国铁道工程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元、高级技师不低于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考核
.、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度考核相结合。
.、对专业人才的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两及以下者考核一次;聘期三至五者考核不少于两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中铁一劳(XX)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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