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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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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八、否定报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对来办事人员的申请事项认为不能办理的,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该事项不予办理的理由、法律和政策依据,并依职责权限逐级报领导审批,交本局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留存备案。
  2、属业务请示事项,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否定权。对不明确的应及时向领导请示,不准滥用职权随意否定。
  3、将执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情况列入工作人员终考核内容之一,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4、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否定的理由、法律和政策依据书面告知请求人。
  5、当事人对机关的否定不认可的,可向本局或上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九、效能考评制度
  1、本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工作人员实行效能考评。
  2、考评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
  ()工作态度,优质服务情况;
  ()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情况;
  ()效能监察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考评办法:行政效能考评一般每半进行一次,采取平时抽查和半、终考核相结合,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打分,每项分,总计分。分以上的为优秀,-分的为称职,-分的为基本称职,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含分。)
  四、对优秀和称职者予以表扬,对基本称职者提出警告,对不称职者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告诫,限期改正。
  五、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评结果登记建档,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十、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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