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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团委财务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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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团委财务管理办法
(三)差旅费管理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参照地委、行署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并尽量本着节俭的原则予以开支。
(四)学费
、根据自治区纪检委四次全体会议上胡家燕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精神,单位干部职工自行参加的进修、培训、学习等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但在进修、培训、学习时间上可以给予照顾。
、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组织安排的进修、培训、学习,费用按规定报销。
(五)公务接待
、团中央、自治区团委、其他省市团委来文.秘.部.落考察调研,由办公室负责接待,费用由单位承担。
、接待区外客人或前往区外开会、办事,以赠送新疆特色产品为主,原则上人均不超过元。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区内单位间来往,一律不赠送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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