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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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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
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
.局党委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终进行工作总结。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局党委成员、局直党委、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局党办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党员
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在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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