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各处室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加强信息的组织、采编和发布工作。凡不涉及机密或隐私的政务信息,原则上都应及时组织上网公开。各栏目责任处室负责人应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所发布栏目内容负全责。
十五、对“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执行网站内容更新提醒程序。网站内容更新提醒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闻动态类栏目,如工作动态、商务要闻等栏目,提醒时限为周;、互动交流类栏目,如公众留言、局长信箱、咨询投诉等栏目,提醒时限为周;、随时更新类栏目,如办理公示、单位联系方式、机构人员等,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醒;、其他栏目,视情况进行提醒。商务信息处负责网站内容更新提醒程序的实施和监督,通过办公电话或书面提醒单向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进行提醒督办。
十六、网站信息的组织、发布、转载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十七、网站发布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并采用统一格式、统一字体、统一字号,确保版面规范一致。
十八、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内设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网站的信息维护和内容更新,由各自负责。
(四)信息公开
十九、“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专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以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石家庄市商务局政府信息。
二十、局内设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相应栏目的内容更新工作(具体责任明细见附件
二: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明细表)。所有需要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宣传报道,均应一时间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二十一、局内设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和国保密法》、《石家庄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石家庄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开信息内容格式和保密工作进行审核。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是本处或本单位公开信息保密工作的一责任人,对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的公开信息还需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方可公开。商务信息处拥有商务局所有公开信息的最终审核权限。
(五)网上办事
二十二、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网上办事服务应用。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或单位,应逐步实施网上预审或网上审批。
二十三、有关处室或单位,必须在网上公布全部审批、备案事项及办事指南,实现办事表格下载。对办理结果及时上网公示。
二十四、公众留言、局长信箱、办理公示、外商投诉、网上调查等交流互动栏目是实现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渠道。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及时、准确、负责地回复和处理网上留言、咨询、意见。
二十五、推进办公自动化应用,实现本局处室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横向互联互通及信息资源享。建立纵向与省商务厅和各县(市)区商务局办公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公文网上签收。
(六)考核奖励
二十六、商务信息处根据《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及审核责任明细表》及网站后台数据统计,结合网站内容更新提醒程序,检查各处室信息维护和内容更新情况,实行月排名、季通报、考评。
二十七、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处室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