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章》和《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征得试点单位党政领导的同意,明确见习者的责任和权力:()见习者不占基层小队(车间)干部编制,不脱产,团内工作职权不变。见习期为一,见习者必须是优秀团支部书记,即所在支部必须是二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团支部。()行使基层行政副职干部的部分职权,除有《企业青团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参加党支部的支委会,对生产管理提出管理化建议等权力外,还可参加日常的生产干部会。队(主任)干部因事外出不在时,可受其委托。()在党政部门审定团员青入党、提干、晋级、奖惩时,必须征求见习者和团支部的意见。()在工作和生活待遇上每月?天(各单位时间不等)专门做团务工作的时间,或相应减少见习者的工时定额。见习者应享受政工或行政副职干部相应同等待遇。()有权在完成额定工作之后,组织青开展各种突击活动,并按规定提取一定的劳务费,做为活动经费用于团支部的工作。
、从实际出发,考察确定见习人选。在基层团支部每一度的换届选举结束后,由二级团委会同组织部门一起,通过个别谈心,召开青座谈会,征求基层干部和团员青意见等方法,对思想品质好、工作能力强、能在团支部工作处于先进行列的优秀团支部进行全面考察,按团支部总数的%的比例择优提出见习的团支部书记名单,由二级团委和组织科联合下文确定见习人选和时间。
、团务活动与生产工作相结合。确定见习者的工作目标。①每月组织团员青围绕本单位的生产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②组织团员青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并通过签订师徒合同、推广先进操作法、先进管理法等岗位训练形式,引导青争当岗位能手;③每月为青办一件实事,有组织地开展一次文体活动。为了使见习者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工作,实现月度工作目标,二级团委采取聘请优秀基层领导干部作报告、办培训班等方法,组织见习者学习理论知识,学习团的业务知识,学习文化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使见习者尽快掌握基层领导工作方法和技能,成为懂生产、会管理、善于做青工作的优秀人才。
、在明确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各二级团委书记经常深入基层,指导见习者的工作,听取见习者的意见和要求,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团支部对见习者的工作,两个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二级团委每季度考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整改。见习期满后,各二级团委和组织部门一起,深入基层,采取召开座谈会、团员青投信任票、民主评议、听取基层党政干部意见等方法,对见习者进行考核并作出全面鉴定,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日后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使用人才的依据之一。对优秀的见习者,二级团委则及时向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推荐,建议聘用为基层领导(技术、行政)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