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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单位内部市场化实施暂行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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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单位内部市场化实施暂行办法
⑹单价具体测算方法见下表(略)
六、有关规定
(一)实行收购制后要确保作业定额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收购价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确因地质条件变化影响而使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矿内部市场化领导小组现场会审确认,方可修正。
(二)实行收购制后,部分大型耐耗材料如轨道、水管、电缆等可暂不进入收购价计价范围,但对各单位应单独析出考核,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待工作面收作后,按帐交接,若有缺失短少的按成本价由相关责任单位偿付。单体和铰接顶梁由供应科根据工作面自然条件核定需量,按需供给,超计划使用其租赁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三)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小型零星工程由生产部、企管部、财资部等部门联合会审,以予决算形式承包给单位。
(四)实行采掘收购制后,按"矿管理简单化,基层管理主动化"的原则,矿按相关规定考核三项指标,即:工程质量、煤质、安全。其它方面的管理放权给基层单位自主管理。但放权实行区队自主管理后,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的各类罚款全额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各单位的分配要在财资部的指导下进行,并要结合单位实际,坚持向劳模、工人技师倾斜;坚持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向技术岗位(工种)倾斜,向重要岗位及完成任务好的岗位(工种)倾斜的原则,兼顾效益与公平,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单位的二次分配方案,保证采掘收购制的顺利推行。
(六)采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外单位帮工及辅助单位提供有偿服务的,其费用由接受服务的单位支付,收入归矿。接受服务的单位支付费用的标准为:凡有劳动定额的其费用按定额计算,没有定额的按实际出勤工数计算;遇有较大机械故障,需机电工区等部门处理的,按一次元计算。
(七)供管科、机电工区在次月的日前分别将采掘各单位上月度实际消耗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综采设备配件费等报送矿内部市场运作办公室考核。
(八)为了保证采掘区队职工收入的稳定,各单位在工资分配时要严格按应得工资交易额控制使用,并留有余地,采取以丰补欠的办法调节因条件变化造成职工收入的上下波动。当月工资结余时可留存矿财资部;当月工资赊欠时,可先用结余工资弥补,然后向矿借款,经矿长或经营副矿长同意后,财资部工资定额组办理借款手续,待单位工资有结余时及时归还借款。(九)其它未尽事宜按《庞庄煤矿采掘单位岗位工资全计件
办法》及相关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从二oo五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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