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都应办理入库手续,领用时再办理出库手续,防制产物品流失;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制度,防止浪费。
(五)各单位请领的低值易耗品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保管、维护、保养,发现有损坏现象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报局综合办,由局派人进行处理,保证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率。
(六)各单位负责人对管好用好低值易耗品负有主要责任,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毁或报废的单位负责人,应查明原因,应由个人负责的,要追究个人经济责任,实行按价赔偿。
(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其管理和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清册和实物核对后交接清楚,方能办理调动手续。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八)低值易耗品需要在局内部调拨时,必须有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拨。
(九)处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时,必须有相关部门审核后方能处理,处理人员必须及时将款项缴财务部门。
(十)每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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