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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员承诺制考核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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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员承诺制考核办法
对普通党员实行“四评”,即①党员自评;②群众帮评;③领导点评;④组织总评。
①党员互评。全体党员参加,实行无记名填表测评方式,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②群众帮评。由各科室的群众对本科室的党员进行测评,由科室主任和局工作小组同组织实施。
③领导点评。由党员所在科室的分管领导,对党员进行点评。
④组织综评。由党员所在支部根据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参照业务分管领导的评价,对党员作综合评价。
考评小组汇总以上四个方面的评议情况,对每位党员落实承诺的情况作出最终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奖惩制度
两次评议满意率达到%以上的,按照%的比例确定为优秀党员,上报机关工委进行表彰奖励。获优秀党员称号的,当季绩效工资系数给予上浮.,并在度先进工作者评选及中层干部竞聘中优先考虑。
一次评议不满意率达到%以上的,提出批评教育,当季绩效工资系数下浮.;两次评议不满意率仍在%以上的,经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后,定为不合格党员,扣除当季全部绩效工资,并实行内部待岗,学习提高;对问题严重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党组
            二oo五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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