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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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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大月份引产占当出生:,不达标不得分。(分)
、引产占补救措施%以内,不达标不得分。(分)
、科普知识普及率%以上,不达标不得分。(分)
、流动人员办验证率%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分。(分)
四、奖惩措施
、终考核按考核得分计奖,总分在分以上的驻村干部奖元;总分在分以上的奖元;总分在分以上的奖元;总分在分以上的奖元;总分在分以上奖元;总分在分以下不得奖。
、名次奖励:按县度考核,列全县考核?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元;列全县考核?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元;列全县考核?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元;列全县考核?名的不奖不罚。
、终考核总分在分以上,且达到合格村标准奖元,并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同时作为评优秀公务员,县级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
、主任、处长实行与一般干部捆绑奖罚制。主任按平均数上浮%奖罚,正副片长按平均数上浮%奖罚。
五、惩罚措施
、计生率在%以下的村。片长知情并采取措施不力的,正副片长各罚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驻村干部不得评为本度先进工作者。
⑴本村有计划外生育;
⑵考核成绩列新区倒数三名;
⑶全片%以上的村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该片正副处长不得评为本度先进工作者。
、为减少当人口出生漏报,从XX统计度开始,对瞒报漏报人口出生严重的驻村干部进行责任跟踪追究,如发现某人口出生漏报超过%的村,对当时的驻村干部(包括正副片长)实行追踪否决:
⑴因某度瞒报漏报或本人严重失职,造成管委会当被县黄牌警告的,原驻村干部实行易地交流;
⑵已提升、调离的有关责任人员,建议按县有关规定处理;
⑶所获取的先进称号和各种奖励予以撤消,奖金如数退回。
⑷如发现XX月日出生漏报的,按原制度执行。
、名次惩罚:按县度考核成绩列全县?名的,每位驻村干部(不含计生工作人员)罚元;按度考核列全县倒数名的,每位驻村干部罚元。
、对新调任的驻村干部,原驻村干部做好计生交接工作。新驻村干部在三个月内摸清该村计生底细,发现出生漏报或瞒报对象,及时报告管委会,由管委会负责追究原驻村干部的责任,否则,逾期由新到任的驻村干部负责。
、凡办理计生证明时,由于驻村干部审核不严而造成错办后果的,每例给予罚款元。
六、后勤干部考核
后勤干部职工按驻村干部的平均数奖罚。
七、考核办法
本责任制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记录检查、县组织阶段性检查和终考核结果三方面结合,对干部进行综合评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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