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二审依法公开开庭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一、二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做好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验明正身,监督火化等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因工作不尽职尽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出现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人总分,减庭长分,全执行死刑正规安全且无漏洞、分别为庭长和审判员各加分。
⒈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二十六条民事一、二庭工作目标
⒈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总分、减庭长分。
⒉结案前通知并督促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每件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⒊一、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⒋依法公开开庭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做好调解工作,调解结案每件为承办人加分。
⒎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⒏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⒐鼓励办案提速。一审案件在四个月内,二审案件在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⒑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二十七条行政庭(赔偿办)工作目标
⒈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和卷宗为凭);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总分、减庭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