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门诊病人就医时申请办理参加当或下度参合手续,可补交全家当的参合资金,按门诊规定比例报销(交费后三个月内住院按规定比例减半报销),同时交纳下度全家参合资金,给予办理参合手续,签发交费度《就医证》。住院病人出院时申请办理当或下度参合手续的,补交全家当的参合资金,当次按规定比例减半报销。同时交纳下度的参合资金,给予办理参合手续,签发交费度《就医证》。
、参加合作医疗后当未就医且愿意继续参加下度合作医疗的,可以随时到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交费办理参合手续。
(二)登记发证。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本辖区农业人口进行摸底登记,在此基础上,健全电子档案,XX月底以前完成系统升级和数据更新。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在住院病人出院结算时,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在户主及家属同意的基础上,办理参合手续:从报销所得费用中交纳下度该患者家庭所有成员参合资金,开据统一发票,在《参合人员交费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同时将该家庭所有参合人员交费情况录入微机,填写《就医证》有关内容,签发交费度《就医证》;在乡镇卫生院门诊或定点村卫生室的病人,报销数额能交齐全家下度参合资金的,现场办理参合手续,程序同上。报销数额不足的,收费人员或乡村医生要向户主或其家属做好宣传工作,劝其补交,争取一次性办结。定点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为就医群众开据统一发票,做好《就医证》记录,注销家庭帐户资金,填写《参合人员交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每天向当地卫生院电话上报参合人员名单,每天报帐一次,上报《参合人员交费情况登记表》一份,领取交费度《就医证》,然后发放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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