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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的意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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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的意见

七章附则

十九条县合管办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和预交资金的管理和督查,完善报销制度,规范报销行为。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加强宣传引导,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交费机制,争取一次性交费成功,确保连续交费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建立专门的督查组织,按照督查标准,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巡回抽查的办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对运转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从严查办,确保基金安全。

二十条原发《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月*日起施行。

(九)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和规范。包括: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上报管理制度、输液准入制度以及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

(十)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传染病登记并记录完整。坚持“六有”,即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输液有准入。卫生室必须做到技术操作规范熟练、病历文书书写规范、及时,严格无菌操作。人员注重仪表形象,着装整齐,穿戴隔离衣帽等。

(十一)加强人员规范化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对村级卫生人员业务(含中医适宜技术)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XX全部完成全县乡村医生首次系统培训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不予以度注册,转为待聘。

(十二)落实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在岗的乡村医生要全部取得《中华人民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十三)鼓励县市、乡镇、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级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开展服务。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质量,使农村居民就近得到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运作机制

(十四)认真落实《德州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办法》(德卫发[XX]号),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机制。村级卫生组织参加并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尤其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XX要真正落实管理一体化。

五、监督管理

(十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卫生组织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重点对诊疗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与质量、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级卫生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考核监督。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管理和指导。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XX]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的医疗保健水平,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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