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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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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青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十一条:青安全监督岗员的产生,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团支部提出候选人,经全区(队、科、车间)团员、青广泛讨论、民主选举,报总岗审批产生,每改选一次。选举前要宣传岗员条件,以便严格掌握;选举后要在职工中宣布岗员名单及岗员权利,使职工了解岗员并尊重岗员,自觉地接受监督。
十二条:青安全监督岗岗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热爱安全监督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大公无私,能严格要求自己,安全一思想牢固,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履行岗员的权利与义务,带头宣传、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带头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以上工龄,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一定的安全培训,熟知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有独立工作和排除生产故障的能力。
十三条:青安全监督岗岗员的权利
l、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有权当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任何人和事。
、有权批评制止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对制只服从者有权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有权揭发不安全因素和反映事故隐患;有权向有关部门建议追查处理重大事故及其责任者。
、有权持证检查各种要害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值班情况。
、对处理事故隐患不及时和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有权越级上告。
、在青安全监督岗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批评和发表意见的权力。
、有权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青工。
十四条:青安全监督岗岗员的职责
、在党团组织和岗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当班如有违章或出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下班后向值班人员和岗长汇报。
、在生产中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者,不留情面,敢说敢管敢抓,大胆进行批评教育,劝其不听者报告安监部门处理。
、协助班长做好当班采掘工程质量、设备维修等工作,做到文明生产,监督本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做到“三遵、三无、三带头、三保证、三不伤害”。三遵:遵章作业、遵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三无:岗员身边无违章、无工伤、无事故;三带头:带头宣传和实践“本质安全珍爱生命”安全理念,带头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带头规范操作行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三保证:每月保证上岗次,保证无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遇有违章就制止,发现隐患就处理,保证完成青监督岗布置的任务;三不伤害: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协助本单位了解青工的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规程、技术知识。在班前、班中、班后和安全活动时间内,协助区(队、科、车间)班组开展好隐患预想工作,提出不安全问题、预防事故办法及注意事项。
、及时总结宣传在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常分析安全形势,向有关领导提出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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