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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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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三、工作责任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 元;
()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 元;
()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 元;
()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 元;
()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申报资格,并延迟三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 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 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 元;
()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 元;
()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 元;
()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 元;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对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经济处罚 元。
四、凡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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