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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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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课堂教学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戴显眼的饰物。
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课。
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
、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每周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参看有关规定。
、课外作业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平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周交到教务处。
、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
、实验与实习
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
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到心中有数。
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
、期末考试
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


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情况检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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