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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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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天者;

(二)旷工达天以上者。

十一、值班管理制度

一条 本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所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作;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节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发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个值班报告表,于~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十二、考核

一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中、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个月。试用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抑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之参考。

(三)中考核:

于每月底举行,但经决议认为无必要时可予取消中考核。

(四)终考核:

. 员工于每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报送复审。

二条 考核度为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三条 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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