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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规范化服务细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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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规范化服务细则

十八条 省局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必须合法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及相应的审核、备案和公开制度,增强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和透明度,规范性文?html> /> --> 腿挝竦谋浠?笆弊鞒龅髡??/p>

二十三条 局确定的度重点工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工作目标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形成局度工作意见或要点,及时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二十四条 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中和末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执行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六章 行政监督

二十五条 加强对各市(州)局和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六条 自觉接受省政府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行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二十七条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虚心接受各级各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阅批和局领导接待制度,落实有关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确保件件都落实。

二十九条 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七章 会议制度

三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要贯彻精简、高效、

节约的原则。

三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医药经济发展形势,讨论决定重要的工作措施;讨论决定长期和度工作计划、安排,度资金预算,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安排;讨论决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和下发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听取有关处室和下级部门、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具体措施;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十二条 每周一上午为局长办公会例会日。遇特殊情况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临时安排召开或决定不开。

三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及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市(州)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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