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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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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限不满XX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

②工作限满XX的,工资照发。

、请病假超过个月的,从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限不满XX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②工作限满XX的和XX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跟)增加产假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周岁后怀孕生育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十八规定,给予天以上、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天。按法定龄(男周岁,女周岁)推迟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天。

、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给假一次,在这中的任何一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同解决。

、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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