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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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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七章 岗位调换

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个月。

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限,一般分别为、、。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XX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九章 解 聘

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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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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