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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工作规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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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工作规则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区外出,实行请假、销假制度,会议外出要报告,其中,正职先请示分管副区长后由分管副区长报区长同意;副职报分管副区长同意。要在外出前把外出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十三、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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