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一个工作日:前补交。
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十条 加班时间以.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小时,超过者按小时计。
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度。
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内累计加班个工作日(含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倍计算工资报酬。
五章 罚则
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倍处罚。
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元罚款。
六章 附则
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五三月
加 班 申 请 单
申请部门
加班人员
加班日期
加班时间
始至 止; 小时
加班原因
部门主管
行政部
总经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