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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财政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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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财政局)
、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务资格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项,细分为个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并确定不同的分值,各档次折算分数分别是:“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基本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不胜任”为分。民主测评主体分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两类,测评票分别统计,各占分数的%。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票,然后由工作人员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面试、民主测评两个环节的竞争,按照面试占%、民主测评占%的比例计算出分数,加上考察得分,计算出总分,由局党组根据总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闱分数。
考察分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近三度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两个方面。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分,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况包括综合评比表彰和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受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一次加分,受县委(含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一次,加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一次,加分,受省级以上表彰一次,加分。
总分相同人员以学历、资历作为参考条件。
对民主测评分数低于分,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不作为任职人眩
考察对象确定后,局党组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及召开个别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局党组汇报。
、任职
局党组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眩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
经县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的任免人员,属人事部门任免的,由人事部门行文公布;属本单位任免的,由本单位行文公布,并将公布文一周内送人事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小组成

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五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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