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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协会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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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协会章程
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五章经费
十二条:经费来源
、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会员会费。
、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老人自愿捐献。
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六章附则
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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