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17至2018学年度校历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
2017年秋季学期:从2017年9月1日(周五)起至2018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初九,周四)止,共22周。寒假:从2018年1月26日(农历腊月初十,周五)起至2月25日(农历正月初十,周日)止,共31天。
2018年春季学期:从2018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一,周一)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共18周。暑假:从2018年6月30日起至8月31日止,共62天。
(二)高中阶段:
2017年秋季学期:从2017年9月1日(周五)起至2018年2月1日(农历腊月十六,周四)止,共23周。寒假:从2018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七,周五)起至2月25日(农历正月初十,周日)止,共24天。
2018年春季学期:从2018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一,周一)起至2018年7月6日止,共19周。暑假:从2018年7月7日起至8月31日止,共55天。
二、中小学校历,各县区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保每学年学生在校时间不减少。
三、各县区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不得自行停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整上课时间的,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四、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对执行校历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鉴于高考时间提前,高三年级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学校实际教学安排情况,适当调整开学时间。
五、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17-2018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校历表中的周数安排已包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