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委,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2015?2016学年即将结束,为了做好期末工作,安排好师生假期生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于7月11日放暑假,8月28日报到,8月29日正式上课。初中、高中学校安排新生军训的,可在正式上课前进行。2016?2017学年校历见附件。
二、期末工作
1.各校要统筹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课或任意增减各科授课时间。认真做好学年末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等各项工作总结,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种档案的整理归档,按时完成学生有关档案的组档工作,及时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给有关部门。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在放假前要对学校的房屋校舍、实验设备、用电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学生离校前,要通过组织召开校会、班会、家长会、下发《告家长通知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防火、防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种安全知识教育,确保放假期间师生安全。
3.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征订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7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基[2016]19号文件)要求,除书法教材外,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其他学科教材不组织重新选用,继续使用现行教材版本。全市各级中小学教学辅导用书征订要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秋季教辅材料征订继续按照承教基[2014]18号文件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执行。
三、假期工作
1.从本校实际出发,制定假期活动计划。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在假期间参加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向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体育馆等设施。假期要安排好教师家访,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充分考虑因放假给幼儿家庭带来的实际问题,采取临时调整、合并幼儿班级、教师轮休等措施,做出合理的放假安排。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规定,要合理布置学生的假期作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假期组织补课,也不得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名义,在校内外组织和租借教室进行集体补课,更不得乱收费。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补课活动。
3.各校(园)要充分利用假期,对校(园)舍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检修,特别是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园)要对学生宿舍、食堂、学生活动场所等进行修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按时开学和校园安全。
4.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及时交接班,不漏岗,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加强校园巡查,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对期末和假期工作统筹安排,制定2016?2017学年校历,并于7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2016?2017学年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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