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律方法论有感
法律是什么?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些都是非常深奥的法哲学命题,凡俗吾辈岂能一眼望穿?法律的本来面目是什么?法律实际是什么?带着这种困惑我阅读了大量的法理学论着,但依然是一知半解,甚至是加深了对法律的困惑和迷茫。但《法律方法论》耳目一新的观点给了我更多关于法律的启迪和提示。诚如苏力所言,阅读法律就是阅读秩序,阅读经历自然流变与人为建构的人间秩序。法律方法论无法也不可能对法律是什么作出一个真理性的解释或者答案。对法律是什么的探索是永无止尽的,只能说《法律方法论》对法律是什么做了一个学理上的探讨和制度建构上的努力。虽然也许我们人类有限的理性无法获得关于法律的真谛,法律精神的风骨,但这并不能成为阻碍我们关于法律是什么的探索。
《法律方法论》一书从技术层面上进行了对法律进行的微观细致的考察与工具理性上的深度挖掘。该书博采众长,纵横古今,吸取西方法理学之精华,继承了自古希腊罗马关于法律的知识传统,为我们了解西方贤哲关于“法律是什么”打开了一扇明亮的窗。读完全书,鄙人对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宏伟而又深奥的命题的感悟是: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法律是一种知识和技术,法律是一种立场和态度。
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信仰更多是哲学与宗教意义上的内容,法律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亚于一种宗教和依托。所以在西方古希腊罗马的传统以降,法律与宗教结下了难分难解的情缘。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只有获得信仰的内涵与宗教式的虔诚才能获得民众对其的信任与信赖,直至内心与灵魂深处的归宿与依托。因为法律的设计初衷本是为了对人们纠纷的一种事前约定,对人类兽性与弱点的提前制度规制。正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会在与自己的同类、同伴发生纠纷与矛盾有了一个合适的出口,在人们面临失业、残疾等困难时有了来者基于人类同情心、怜悯心而通过法律的形式制度化的救助与保护。人们拥有对法律的理念,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赖与信仰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能够带来方便,降低生活成本,便利生产与生活,是因为他们坚信法律所秉持的公平正义能够在他们危难、脆弱之时及时地提供救助和保护。
法律是一种知识和技术。法律本身是一种人们对社会秩序维护与矛盾处理方法即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恰当安排与分配的知识,早在古罗马时期,因为法律的日益庞杂即精致化,法律便作为一门独立的知识传统得以通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予以保留和继承。虽然在原野的奴隶制时期及漫长的封建时代,法律作为一种专业的知识系统主要被社会的上层贵族所垄断,但这不能成为否定法律作为一种精细化知识的借口。立法的过程是对法律思想、法律知识固定化的尝试,而司法的过程主要是停留在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来解释法律,阐述立法者的本意与原委。通过一整套的精致化的关于法律解释和运用的比如法律解释、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演绎等知识运作进而实现对人民、立法者原本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此时,法律是作为一种知识传统加以漫长的积累与传承,作为一种科学的技术方法为人们所研习和运用。此时的法律可以说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必然形成的社会有效分工使然,(www.2sdx.com)也在此种意义上来说,法律关于公平的实现、正义分配的理念和信仰通过具体知识的建构实现了技术的细化操作。法律获得了具体的工具价值,法律自身是可以一种被学习和操作的专业技术。而法律正是这样一种关于人们生活秩序的制度性建构与安排,通过对法律自身所内含的关于正义分配的知识,关于公平的操作技术与方法来实现人们一开始达成的关于对社会秩序的统一安排与关于运用法律实现公平、分配正义的共识。
法律是一种立场和态度。法律的精髓是通过对法律理念的信奉与依托,并在知识层面进行操作技术的细化使得法律不仅成为一种关于社会管理的方法,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而被加以运用,而且通过制度化对人类“理性”进行文字层面的固定实现对国家的法律化控制与安排。法律的立场就是要信奉法律的理念与信仰,遵守法律的知识传统与技术操作实现法治社会的建构及整个国家处于法律轨道上运行,实现“法律帝国”的畅通无阻。法律的立场就是要求依法治国,实行严格法治,通过法律安排对社会秩序与人民生活作出一个理性选择。法律的态度是将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的战略选择,作为一种关于定纷止争的有关的社会关系调整器来运用。法律本身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技术,法律是关于人类如何平和、文明处理人类内部所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法律是从制度、规则上关于如何有效克服人类自身兽性、弱点和缺陷的逻辑延展,经验累积,知识沉淀。法律是关于如何缓解、润滑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关于如何平和、理性处理各类纠纷与矛盾的社会关系的稳定器。法律的这种逻辑延展,这种经验累积、这种知识沉淀表达的就是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的立场,关于社会实行全面法律化控制的态度。
法律是什么?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些都是非常深奥的法哲学命题,凡俗吾辈岂能一眼望穿?法律的本来面目是什么?法律实际是什么?带着这种困惑我阅读了大量的法理学论着,但依然是一知半解,甚至是加深了对法律的困惑和迷茫。但《法律方法论》耳目一新的观点给了我更多关于法律的启迪和提示。诚如苏力所言,阅读法律就是阅读秩序,阅读经历自然流变与人为建构的人间秩序。法律方法论无法也不可能对法律是什么作出一个真理性的解释或者答案。对法律是什么的探索是永无止尽的,只能说《法律方法论》对法律是什么做了一个学理上的探讨和制度建构上的努力。虽然也许我们人类有限的理性无法获得关于法律的真谛,法律精神的风骨,但这并不能成为阻碍我们关于法律是什么的探索。
《法律方法论》一书从技术层面上进行了对法律进行的微观细致的考察与工具理性上的深度挖掘。该书博采众长,纵横古今,吸取西方法理学之精华,继承了自古希腊罗马关于法律的知识传统,为我们了解西方贤哲关于“法律是什么”打开了一扇明亮的窗。读完全书,鄙人对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宏伟而又深奥的命题的感悟是: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法律是一种知识和技术,法律是一种立场和态度。
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信仰更多是哲学与宗教意义上的内容,法律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亚于一种宗教和依托。所以在西方古希腊罗马的传统以降,法律与宗教结下了难分难解的情缘。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只有获得信仰的内涵与宗教式的虔诚才能获得民众对其的信任与信赖,直至内心与灵魂深处的归宿与依托。因为法律的设计初衷本是为了对人们纠纷的一种事前约定,对人类兽性与弱点的提前制度规制。正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会在与自己的同类、同伴发生纠纷与矛盾有了一个合适的出口,在人们面临失业、残疾等困难时有了来者基于人类同情心、怜悯心而通过法律的形式制度化的救助与保护。人们拥有对法律的理念,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赖与信仰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能够带来方便,降低生活成本,便利生产与生活,是因为他们坚信法律所秉持的公平正义能够在他们危难、脆弱之时及时地提供救助和保护。
法律是一种知识和技术。法律本身是一种人们对社会秩序维护与矛盾处理方法即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恰当安排与分配的知识,早在古罗马时期,因为法律的日益庞杂即精致化,法律便作为一门独立的知识传统得以通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予以保留和继承。虽然在原野的奴隶制时期及漫长的封建时代,法律作为一种专业的知识系统主要被社会的上层贵族所垄断,但这不能成为否定法律作为一种精细化知识的借口。立法的过程是对法律思想、法律知识固定化的尝试,而司法的过程主要是停留在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来解释法律,阐述立法者的本意与原委。通过一整套的精致化的关于法律解释和运用的比如法律解释、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演绎等知识运作进而实现对人民、立法者原本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此时,法律是作为一种知识传统加以漫长的积累与传承,作为一种科学的技术方法为人们所研习和运用。此时的法律可以说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必然形成的社会有效分工使然,(www.2sdx.com)也在此种意义上来说,法律关于公平的实现、正义分配的理念和信仰通过具体知识的建构实现了技术的细化操作。法律获得了具体的工具价值,法律自身是可以一种被学习和操作的专业技术。而法律正是这样一种关于人们生活秩序的制度性建构与安排,通过对法律自身所内含的关于正义分配的知识,关于公平的操作技术与方法来实现人们一开始达成的关于对社会秩序的统一安排与关于运用法律实现公平、分配正义的共识。
法律是一种立场和态度。法律的精髓是通过对法律理念的信奉与依托,并在知识层面进行操作技术的细化使得法律不仅成为一种关于社会管理的方法,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而被加以运用,而且通过制度化对人类“理性”进行文字层面的固定实现对国家的法律化控制与安排。法律的立场就是要信奉法律的理念与信仰,遵守法律的知识传统与技术操作实现法治社会的建构及整个国家处于法律轨道上运行,实现“法律帝国”的畅通无阻。法律的立场就是要求依法治国,实行严格法治,通过法律安排对社会秩序与人民生活作出一个理性选择。法律的态度是将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的战略选择,作为一种关于定纷止争的有关的社会关系调整器来运用。法律本身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技术,法律是关于人类如何平和、文明处理人类内部所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法律是从制度、规则上关于如何有效克服人类自身兽性、弱点和缺陷的逻辑延展,经验累积,知识沉淀。法律是关于如何缓解、润滑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关于如何平和、理性处理各类纠纷与矛盾的社会关系的稳定器。法律的这种逻辑延展,这种经验累积、这种知识沉淀表达的就是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的立场,关于社会实行全面法律化控制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