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纪事件的发生,特向党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一、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不损坏公物,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二、严格遵守村级财务管理各项规定,不在单位利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认真执行、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及“xxxx”观念,牢固树立*,在工作中率先垂范,扎实工作,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
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公仆意识和执政为民的群众观,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珍惜和正确认识、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五、带头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款、公物,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找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六、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办事程序,不在审核、为民办事中乱收费、乱摊派、拖拉推诿,借机“吃、拿、卡、要”。
七、不奢侈享乐,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八、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工作时间和公开场合打麻将,不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xx活动和非法组织活动。
九、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中发扬民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事事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科学决策。注意团结同志,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班子团结、协调、统一。
十、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熟人提供任何特殊便利条件。
十一、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热情周到,办事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