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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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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5月是“全省第13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开展好今年的宣传月活动,对于我们贯彻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推进全市民族团结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的总体要求和我市民族工作实际,为切实开展好今年的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宣传月活动的主题和指导思想

活动主题: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导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思想,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战略任务,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创建活动,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二、宣传月活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大宣讲活动。市上组织开展二次集中宣讲活动:一是参加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第13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视频动员大会,组织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二是全市“两个共同”创建示范单位负责人集中宣讲。县、区也要组织2??3场集中宣讲。(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永昌县、金川区)

2、筹备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分析我市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的意见,表彰201X年以来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营造和颂扬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

3、培育指导“两个共同”创建示范单位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对已经命名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单位进行调整充实,培育命名全市第四批“两个共同”创建示范单位。建立80个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单位库,努力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单位培育成我市“两个共同”示范典型单位,不断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浓厚氛围。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经验交流会、单位调研指导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指导培育和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

4、开展“媒体助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要强化宣传深度。宣传、新闻媒体单位与统战、民族部门要认真研究“宣传月”的宣传工作,把各项宣传任务落在实处。要抓好互联网、微信等新型媒体的宣传工作。通过《金昌日报》、金昌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在全社会开展以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在《金昌日报》、金昌新闻网、金昌广播电视台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集中宣传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介绍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等知识,每个媒体在5月份刊发民族团结方面的重点报道稿件5篇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广新局、市网信办、市信息化办公室、金昌日报社、金昌广播电视台)

5、开展社会层面宣传。在广场、社区等人员流动密集的地方悬挂有关民族团结方面的标语、口号等,充分营造宣传月活动的浓厚氛围。安装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要编发民族团结方面的内容,每天滚动播放不少于2次。充分运用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新型媒体发送、转贴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信息。(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

6、举办城市民族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市所有城市社区的民族工作专兼职干部,在金昌*举办培训班,重点就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金昌*、市民宗委)

7、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按照全市督查工作总体安排,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5〕4号)的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

8、开展清真食品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法制宣传。以“执法”带“普法”,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作为宣传学习的重点。县(区)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搞好日常清真食品管理服务与执法检查,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期间,由县(区)委统战部、民宗侨办牵头,组织质监、食品药品、工商、卫生、商务等有关部门,对各自辖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销售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市民宗委届时给予执法指导。(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

9、开展群众性民族团结进步文化体育社区活动。依托文化、体育部门和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群众团体,通过举办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藏族锅庄舞大赛、书画展示、少数民族竞技体育项目展演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活动中唱响主旋律,展现民族大团结的时代特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永昌县、金川区)

10、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民族政策学习教育。市、县(区)委党校、金昌市行政学院和金昌*要结合学系列讲话精神轮训活动,在举办的各种班次中开设“民族宗教政策”知识课程,引导各级干部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市、县(区)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举办基层民族工作干部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民族工作干部和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永昌县、金川区)

11、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活动。要深入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切实推进民族政策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宣传月活动期间,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和金昌理工中专要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学生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对*的认同。市教育局要牵头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讲一个民族团结故事、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创作一幅民族团结的书画、写一篇民族团结作文、参观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少年儿童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增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金昌理工中专)

13、集中排查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要继续集中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将排查及调处结果报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信访局、永昌县、金川区)

13、开展“双联助推民族团结”活动。针对我市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在整个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特别注意通过发挥自身优势,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深入所联系乡镇、村社开展集中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特别是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针对少数民族贫困户,做到对象精准、内容精准、目标精准、措施精准、考评精准,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在“双联村”举办送民族宗教政策、送医送药、送法律宣传及引导服务“三送活动”。县、区要选择在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乡镇或社区,开展为少数民族群众送医送药、送文化、送科技“三下乡”服务活动,使少数民族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责任单位:市委农办、永昌县、金川区、各双联单位)

14、加大对少数民族发展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精神,争取省、市、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资金协调投放力度,对符合国家政策、有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特别是对发展项目起步困难的城乡少数民族,进行必要的资金援助和项目帮扶,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宗委、永昌县、金川区)

15、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劳务技能特色培训“出彩工程”。依托有关就业训练中心、中职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有计划的培训、培养少数民族劳务技能人才。广泛宣传和动员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人社部门举办的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会,引导受训人员在餐饮、服务等各行业就业,逐步提高家庭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宗委、永昌县、金川区)

16、继续开展“四查四确保”活动。宣传月期间,县(区)及各单位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民族身分更改确认、扶持少数民族项目资金使用等进行自查,特别是要抓好以下“四查”。一是查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是否存在伤害少数民族群众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少数民族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查工矿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辞退拒收少数民族人员的问题,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三是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问题,确保执法活动公平公正,对各族群众平等相待。四是查基层单位是否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俗问题,确保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谐共生。(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几点要求

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组织工作,精心谋划,认真安排,创新思路,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切实把宣传月活动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单位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宣传月活动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开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和方案,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二)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以往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的同时,要注重创新,以新形式、新内容、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宣传。宣传要有针对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抓重点,抓落实,增强宣传教育的新颖性和参与性,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切实推动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宣传月活动开展的成效如何,关键在于确定重点工作能否得到全面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委将在5月中旬,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县(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分解的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总结,并于6月10前形成专题总结材料报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

附件: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标语、口号

1、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导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3、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5、民族宗教无小事

6、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7、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8、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各民族的大团结

9、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10、巩固好、发展好、维护好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11、基层党组织要成为民族团结的坚强堡垒

13、民族好,国家好,大家才会好

13、树立典型,学习先进,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

14、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

15、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16、凝聚民族大团结力量,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17、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

18、民族团结相爱相亲,共创和谐同心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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