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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我校2016版培养方案在通识教育类别中设置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其中“课外创新实践”环节为1学分。经前期专项调研,各学院在该环节组织实施及学分认定等方面总体情况不均衡,不同程度存在着认识不足、宣传不够、认定界限不清、学分来源不足和配套制度不到位等问题。为保证2016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经教务处与校团委协调沟通,现就“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学分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来源与认定
(一)对于已有解决方案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学分评定办法,保证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总结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该学分对于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积极作用。
(二)对于有初步解决方案尚未进行学分认定和暂无解决方案的学院,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组织和认定:
1.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平台对“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进行认定记分。
2. 学分来源。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院级学科专业竞赛纳入到《细则》的“创新创业”类别中,并将“创新创业”类别作为“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分源,根据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认定记分(积分认定办法附后)。校团委负责开设的“创新系列课程”中实践环节学分通过《细则》中除“创新创业”类别外的其他项目进行认定记分。
3. 学分认定。各学院按照《细则》中的有关程序及要求,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平台上进行上述积分的认定和记载。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由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于每年立项后提供给学院团总支,统一认定记分。鉴于实际情况,对于、2017级、2018级及以后各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和“创新系列课程”中实践环节的积分要求按下表执行。
年级 | 课外创新实践积分 (创新创业类项目积分) | 创新系列课程中实践环节 (除创新创业类其他项目积分) |
≥20 | ≥20 | |
2017级 | ≥25 | ≥25 |
2018级及以后 | ≥30 | ≥70 |
学生获得上表要求的积分后,即可分别获得“课外创新实践”1学分和“创新系列课程”中实践环节1学分。
4.成绩记载。学生所获积分情况以第二课堂积分汇总表为准,成绩按照两级分制记载。
5.成绩报送。各学院按照教学安排,指定具有讲课资格的老师负责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报送“课外创新实践”成绩,校团委指定各学院具有讲课资格的老师负责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报送“创新系列课程”中实践环节成绩。
6.制定细则。各学院参照《细则》,自主制定本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评定办法,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并于每学期开学初正式公布。
7.通过上述办法,依然不能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学生实际,自主组织开展院级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丰富学分获取渠道和来源。学科基础类可考虑在低年级时举行,保证覆盖率,专业类可考虑在第6、第7学期举行,提高参与质量。
二、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进一步做好学院内部统筹协调工作,落实此项学分认定的具体负责部门,建立学院团委牵头、学工、教学、专业系(部)等内部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2.“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课程成绩可在第七或第八学期记入,以便最大时间范围覆盖学生参与活动情况。充分利用好第七、第八学期开展活动,保证学生有机会获取学分。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安排,既要考虑预计毕业生学分认定工作的紧迫性,又要着眼长远,按照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的原则,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究改进方案,对执行2016版培养方案的2017-2019级学生此学分认定工作进行优化设计。
4.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本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评定办法》及其电子版送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李艳荣,电话:657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