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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来了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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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以*同志的*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县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县委2018年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细则。

01

关于改进调查研究

1.重视调查研究。任何决策都要进行调查研究,没有经过前期充分调查研究的不进入决策程序。县领导到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考察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路线上过于集中或轮番。除陪同县委书记外,县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单位调研。完善由县委办公室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严格审批各级各部门考察调研邀请事项,科学统筹县领导考察调研安排。

2.坚持实事求是。县领导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调研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装饰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更不得弄虚作假。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全面工作汇报;联点县领导、分管县领导到联点的乡镇(街道)和分管的部门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全面工作汇报;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可以听取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几个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县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除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重要工作需要外,县领导一般不在乡镇(街道)召开现场办公会。县领导在调研中要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强化跟踪落实,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减少陪同人员。县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县委、县政府机关同志一般不超过3人,尽量减少部门负责同志陪同。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乡镇(街道)一般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乡镇(街道)一般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重要工作可安排1位主要负责同志陪同。

4.简化接待工作。县领导到乡镇(街道)调研,乡镇(街道)严禁在辖区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考察调研期间,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按规定缴纳伙食费。到县直单位调研一律不安排就餐。

02

关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坚决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位的,不得层层开会、重复开会;已发文布置工作的,不得再开会布置;能用文件、电话等形式传达部署的,不得专门召开会议。各县直单位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县委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县领导审核把关,再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合理安排县领导出席会议,减少陪会现象。县委书记、县长召集会议,一般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委常委会会议扩大到乡镇(街道)的,一般只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参加;县政府常务会会议扩大到乡镇(街道)的,一般只要求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参加。除研究重要工作外,其他县领导召集的一般性业务会议,一般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能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与会议内容相关的部门一般只派1人参加,时间半天左右,不要求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不要求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需报县委书记、县长审批。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县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召开现场办公会,要提前围绕主题进行调研,会前拿出科学方案,提高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会议定点及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会议一般只安排在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场所进行,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摆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

9.压缩各类文件。县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统筹做好县委、县政府发文工作,减少临时性发文。因工作需要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县委、县政府报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且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应的、上级文件有明确具体政策措施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的”,一律不再发文。县领导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及通过媒体全文公开发布的,一律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属于县委、县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单独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除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活动外,其他会议活动不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各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报文,不得要求乡镇(街道)转发其制发的公文。各级各部门不得把是否对口发文作为考核下级单位工作的指标。

10.减少和规范简报。严格清理和减少各类简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包括议事协调机构不准办简报,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县委办公室审批并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除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外,所有报送县委、县政府的简报,首先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再按程序送领导阅示,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专项工作简报只报送分管和联系的县领导。严禁将简报办成内部刊物。

11.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严格审核把关文件,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简明实用,不搞“材料美化”。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短而精,重点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推行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2.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县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县委常委代表县委、县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代表县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县委批准。其他县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县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03

关于改进新闻报道

13.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县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进一步优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4.精简全县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活动,同一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县委书记、县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5.规范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16.加强民生宣传报道。新闻报道应更加注重反映基层、关注民生、挖掘典型,尽可能将更多版面、时长留给基层和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介基层一线的鲜活经验、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报道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改善民生的新作为、新成效。

04

密切联系群众

17.服务基层群众。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好“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新的“四风”问题。要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群众最需要办的实事和最不稳定的因素集中走访和调研,着力解决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出行、救助等方面的突出民生问题。

18.加强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和领导干部包案等制度,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及时化解信访问题。

05

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19.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20.严格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新建、扩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学院”“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21.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县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县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22.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06

关于加强督促检查

23.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细则精神以及本实施细则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24.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县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细则对县领导因公出国(境)和外出参观学习管理、严格规范检查考核评比以及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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