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推免生遴选工作,审批遴选工作方案和遴选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校纪委对推免生遴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各本科教学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由负责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师代表及辅导员等5?7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应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推免生遴选工作各环节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能力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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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校推免条件并获得我校推免生名额。各学院要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尊重、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的权利。
三、基本条件
(一)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重修课程不超过2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学术交流的需要。要求截至2019年9月10日前的CET4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艺体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应全部60分以上)。
四、遴选程序
推免生遴选工作采用学校分配名额,学生个人申报(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学院限额推荐、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
各学院推荐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结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以及各学院培养能力、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科研创新实际等情况确定。
五、学院综合评分推荐
(一)学院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从政治素养、思想素养、人文素养等方面考核申请者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对达到申请条件者依据其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综合表现成绩(占15%)和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的本专业所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占85%)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按限额120%的比例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三)课程平均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课程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门数。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课程成绩为五级制的,按下列标准换算为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
(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同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委员对初步候选人进行专业能力考核,按限额推荐候选人。
(五)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综合表现的评分办法与记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同时必须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指标体系。评分办法与计分标准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实施。
(六)参加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等获得重要成果或获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本科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推荐(成果在综合评分中已经加权记分的不再重复享有优先权)。
(七)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适当考虑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特长因素,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六、学术专长生推荐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列为候选人,但占所在学院推荐指标。学术专长生的推荐材料应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七、公示与审批
(一)在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学院应及时将候选人名单在网站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术专长生的个人资料和推荐材料应同时公示。
(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经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志愿填报
各学院指导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学信中心“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推免生须到所报考的接收院校参加复试,取得该校的拟录取资格(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报教务处备案。
九、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或讨论决定。
(二)“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参照本办法及有关专门文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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