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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严管厚爱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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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学习严管厚爱心得体会【1】

*同志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开展了一系列关乎民心、影响大局的作风建设行动,从“八项规定”到“两学一做”,中央领导集体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坚决严肃的态度,重拳出击,看似不留情面,实则是对广大党员最深的爱护。

严管是爱纵容是害古人云:“虽曰爱之,其实害之。”据颜氏家训记载:梁元帝时,有一学士,聪敏有才,为父所宠,失于教义……最终因言语不择,为周抽肠衅鼓云。即讲述了一个原本聪明有才气的学士,由于其父对其过于宠爱,缺乏严加管教,该学士粗暴傲慢的习气随着年龄日益增长,最终因为口不择言,不得善终的故事。实践证明,一名干部从“好同志”堕落成“阶下囚”,其间往往会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大错误”往往始于“小”问题。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放任自流;对出现问题的干部高抬贵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会让一些思想松懈、作风不严谨的干部,在“温水煮青蛙”的环境中,最终“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韩非子有言:人之情性莫爱于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没有能比得上父母爱子女之情的,即使是父母的爱也未必能教育出好孩子来,更何况其他呢?习惯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而养习之道,得之于严,失之于宽,溺爱是养不成好习惯的,从“八项规定”到“两学一做”,中央为党员同志养成良好作风习惯,可谓煞费苦心。

改善风气凝聚民心*同志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是党员同志的第二张“身份证”,而群体内部优良的作风形象是党群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当前,中央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行动,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对维护党员群体的正面形象意义重大。作风问题绝对不是小问题,不良风气就像一座无形的“墙”,将党和群众分割两端。中央开展的一系列正风活动,就是一支“催化剂”,在提高党组织威信和政府公信力的同时,催生出更多的民心支持。“心系群众如鱼得水,脱离群众大树翻根”,获得群众的支持是巩固我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列宁同志曾说过:“*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当前,我国处于*,并将长期保持这个阶段,取信于民,让民众共同参与,是*的重要一环。

约束权力维护公正曾经有人提出疑问:抢劫犯与贪官,究竟谁的危害更大?有看法认为,抢劫犯危害的主要是个人的利益、范围小,贪官更多的是损害了一个国家、一个集团的利益,范围大。虽然这样的比较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也有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著名”青年贪官李真说过,他的那个官位“就是给1000万也不会卖”,在他眼中,“官位”就好比一只能下金蛋的“母鸡”。笔者认为,无论是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敛财,还是通过权力运行占用更多好处,这些行为无一不是将公家的财产集中到了个人,损害的都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其危害不容忽视。对违法乱纪的干部严加查处,将“关键少数”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将他们独占的“奶酪”进行公平切分,让更多人享用。如在选人用人方面,通过出台一系列的规范制度,约束了干部的选拔任命权,通过建立“铁”一样的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为干部选拔划出了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净化了用人之风,给那些能力强、作风正、坚持原则的干部,提供了脱颖而出的机会,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

2016学习严管厚爱心得体会【2】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开列了“负面清单”,对党章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两项法规学习后,我认为要全面贯彻落实两项法规要求,必须通过他律和自律双轮驱动,真正实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一要以上率下传递压力。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班子具体负责,纪委协助推动,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一案双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增强党政班子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二要把握“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子不教、父之过,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说的就是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对干部出现的小毛病、小问题,如果不及时敲打、告诫,小错误会不断放大,最终不可挽回。作为党组织,应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坚持动辄则咎,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不放,以“润物细无声”地强化对干部的监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要谨小慎微守住底线。每个党员干部走向“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不拘小节必将大节不保。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牢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古训,切实做到“鞍不离马背,甲不离将身”,自觉对照“六大纪律”,认真审视自己的言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枝剪叶、荡涤心灵,从细微处入手,谨小慎微。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

四要适应新常态养成新习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出现了崭新的变化,两项法规的修订,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常态已形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和动辄则咎将成为常态,部分党员干部一开始可能难以适从,甚至出现阵痛,这都在所难免。但作为党员干部应尽快适应新常态,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提高在新常态下创造性开展工作能力,久而久之,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016学习严管厚爱心得体会【3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最新一期《学思践悟》专栏文章指出:“监督执纪问责是‘得罪人’的活儿,纪检干部必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铁面执纪,不怕得罪人。这是对民族、历史负责的担当,如果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就必然会辜负于党、失信于民。”

前不久,中央纪委通报了文仲亮等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五起典型案件。“文仲亮任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副主任、上海博览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控股企业)领导职务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派至该公司的部分中层干部、文仲亮妻子及公司服务供应商等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这些案件中,笔者看到被追责的领导干部有一个共性,就是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放任错误发生。

俗话说:和气生财。但在党的政治生活中,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强化责任担当,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决不能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搞“你好我好”。否则,就会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纪处分。

党内生活一团和气要不得。有些领导干部提出,“同流不合污”,只管自己行得正、走得直,哪管别人是与非。这种明哲保身的观念,今天却“保不了身”。如果对身边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抵制、不纠正,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哪怕自己再干净,也一样要被追责。

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喜欢搞一团和气?根子还在于缺乏党的观念、党的意识,对党的纪律、党的规矩认识不清。作为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正副书记,对管党治党担负着主体责任。就是说,在党组织内部,对每名党员都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对整个政治生态都负有净化的义务,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果因害怕丢选票,就搞一团和气;害怕引火烧身,就搞明哲保身,放任党内错误思想和行为发生,必然会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散。如此,就会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而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受到应有的处分。

袒护不是爱护,严管才是厚爱。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对错误思想敢于斗争,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其实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一种保护。“脸红一阵子,受益一辈子。”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敢抓敢管,及时批评,督促纠正,得罪他一时,不得罪他一生;他可能脸红一阵子,却会受益一辈子。

我们常讲,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事实上,党内生活只要敢于斗争、敢于批评,及时做好提领扯袖的工作,就能很好地抓早抓小、落细落小,“防患于未然”。否则,就可能让今天的“好同志”,成为明天的“阶下囚”。因此,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必须从“第一种形态”就运用好。这样,就可以避免党员干部从破纪到破法,走上不归路。

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呼唤敢于担当的“啄木鸟”,不要明哲保身的“老好人”。作为担负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是非对错敢较真、敢批评,坚持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党组织负责、对整个政治生态负责。

2016学习严管厚爱心得体会【4】

中秋、国庆佳节到来的前夕,中央国家机关30余万名党员干部都收到了纪工委的一封信??《绷紧纪律弦,廉洁过“两节”》,信中一边用唠家常的方式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过节”,一边用反面案例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对此,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严管就是厚爱,纪检工作是严肃的,纪检干部也总是给人板着脸的印象,但是我们的心是火热的。”(9月11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一年一度的中秋、国庆两节又快到了,纪工委又开始给党员干部送提醒,敲警钟了。虽然用书信方式提醒,语气也像唠家常一样,但是严管味道依旧浓厚。诚如相关负责人所言,“严管就是厚爱。”

的确是这样的。可是,“廉洁过节”警钟年年敲,即便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两年多来,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旧习难改,弦绷得不紧,把严管不当回事,进而顶风违纪,明显不懂得“严管就是厚爱”这般良苦用心,越发说明需要“严管不贷”。

纪检监察部门这样做了,问题是,面对这样的苦口婆心,上上下下都形成“严管就是厚爱”共识了吗?尤其是面对“严管就是厚爱”,每个党员干部又该怎样回报?

虽说一呼而应,可“说一套、做一套”的党员干部大有人在。也就意味着难以全面形成共识。如果连这种共识都没有,弦就可能绷得不紧,也就可能顶风违纪。当务之急是,亟待全面形成“严管就是厚爱”这种共识,真正明白严管是为党员干部个人好,不是为了表功、捞反腐政绩。

此外,按说严管党员干部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根本不图什么回报。对每位党员干部而言,却是实实在在的厚爱。这种厚爱,一边连着“廉洁自律”,一边连着个人前途,按要求和规定“廉洁过节”,也切实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就党员干部来说,给予应有的回报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具体怎么做呢?

有人说,“清风朗朗是佳节最厚重的底色。”没错,中秋节也好,国庆节也罢,都不是“腐败节”,本就应该“廉洁过节”。何况,“廉洁自律”是每个党员干部应有的最起码的作风本色,越发说明“廉洁过节”是“必须滴”。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监管干部没有休止符,面对腐败土壤还没有彻底铲除,腐败分子时不时就粉墨登场的实情,监管干部仍然是道难题。对此,需要强调严管的持之以恒。重要的是,面对“严管就是厚爱”,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毫无理由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切实用“廉洁过节”来回报“严管就是厚爱”。实质上,“廉洁过节”是送给党和人民最好的节日礼物,何乐为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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