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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三学六守换届九严禁警示教育月活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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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三学六守换届九严禁警示教育月活动心得体会1】

按办党组开展“三学六守换届九严禁”警示教育活动的要求,河北专员办监督检查处支部开展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讨论会,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思想汇报等方式,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本职工作提供思想和纪律保障。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首先要做好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熟知党纪条规。我办监督检查处支部通过个人自学、领导导学、座谈交流、案例研讨等方式,实现全面学习与重点解读、分散学习与集中研讨相补充、相促进,切实做好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知纪懂纪,明纪于心。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关键要严格执纪。监督检查处支部无论是在日常工作还是外出检查期间,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牢记“纪律”二字,将守纪律讲规矩转化为一种自觉行动;坚持按规矩和程序办事;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不断树立专员办人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形象。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监督检查处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于任何违纪违规的行为和意图,坚决制止。全处同志通过时刻自省,反复对照,使挺纪在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整个支部形成了一种互相监督,互相批评的良好风气。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心中有纪,行要依规”,全体党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党组织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使之受到警醒,才能使我们的党员队伍更加强大。

【党员学习三学六守换届九严禁警示教育月活动心得体会2】

大多数腐败分子忏悔时都会说,如果有人早些提醒、早打招呼,自己就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了;也有的会“抱怨”,如果组织早些给予处分或组织处理,也许就不至于违法犯罪了。不论这些人出于什么心态、目的,辩解也好、抱怨也罢,不可否认的是,对于那些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如果组织能够及时打招呼、给予必要处分,就有可能中止其错误行为而不会继续犯错,更不会发展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实际上,腐败分子并非天生的,大多都是从小贪小腐起步,“苍蝇”长成了“老虎”。纵观那些贪腐案例,其中有一个共同特点,先违纪后违法。因此,有效运用纪律手段及时处置违纪违规者,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之受到警醒,就能更好地保护和挽救那些党员干部。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首先要做好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熟知党纪条规。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不会发生违纪违规的事情,而忽视对党纪条规的学习;有的党员干部借口工作忙而不愿学习党纪条规;也有一些党组织认为许多党纪条规执行多年了,大家也都知道了,没有必要再组织学习。主客观因素使得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纪条规不学不懂、不惧不怕。无知者无畏,就为违纪违法埋下了隐患。因此,挺纪在前,就要切实做好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知纪懂纪,做到“心中有纪、行要依规”,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习惯。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关键要严格执纪,让违反党规党纪者受到惩戒和震慑。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作为党员干部,如果违反了党规党纪,就应受到相应的处分,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一些单位、组织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却以“保护”干部为名,对少数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理上也是“不痛不痒”。他们认为,如果给予这些党员干部处分了,怕影响单位形象,怕干部面子上过不去,影响他们以后的进步。殊不知,“留了情面,却害了干部”。一些党员干部就是因为没有及时受到严肃处理而变得更加侥幸甚至“胆大妄为”,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还要抓早抓小,让违纪违规者早些醒悟,及时改正。纪律处分,既是对有“过”者的处罚,又是抓早抓小,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从党员干部个人层面上说,人在犯错误时只有及时受到应有处罚,才有可能幡然醒悟,进而反思、悔改,终止错误行为并汲取教训;从组织层面上讲,对违纪违规者及时给予处分,可以有效制止错误行为继续发展,防止其越陷越深。有“过”不放过,是挽救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对于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关怀,让他们放下包袱认清错误、改正错误。经过实践,对于改正好的同志还可以继续大胆使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严管就是厚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以免“养痈遗患”、“小错酿成大祸”,也就能避免“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悲剧。这既是维护组织肌体健康发展,更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

【党员学习三学六守换届九严禁警示教育月活动心得体会3】

引用古人的这么一段话:“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新印发的《准则》是对照党员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条例》是引导党员干部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一个界限,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必须要做到明纪于心、挺纪在前和守纪自觉。

《准则》和《条例》是面向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要以多形式、多载体的学习宣传,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注重点面结合,既抓住“关键少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又面向“大多数”,要求党员干部熟记正负清单、具体条文。注重分类分层,针对机关、农村等不同领域党员干部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学习;让《准则》和《条例》从“文件”走向“文化”,从“会场”走向“广场”,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同时,《准则》和《条例》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重要法宝,贵在践行、重在实效,只有要把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际与两项法规进行“对表”,持续深化“三转”,才能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掌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针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大操大办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并强化刚性约束之威,全面执行党的“六大纪律”,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发展成违法问题。

贯彻落实两项法规,要坚持教育引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形成自律和他律的强大合力;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促担当,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作表率,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既坚持理想信念宗旨,又守住党的纪律底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党员学习三学六守换届九严禁警示教育月活动心得体会4】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这是着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根本方向,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但从各地落实情况看,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误区,必须引起重视,切实加以克服。

警惕“走向拐点论”,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所谓“拐点论”,就是有的人认为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标志着反腐败从“治标”转向“治本”。这个观点,是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形势的误判。衡量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不是看已经查处了多少腐败分子,打掉多少“老虎”,而应该看腐败蔓延的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尽管“不敢”上取得一定效果,但治标的任务还远未结束。“标”是矛盾的外在表现,“本”是矛盾的本质和规律;“本”决定“标”,“标”反作用于“本”。治标须瞄准治本,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治本须从治标入手,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绝不意味着强化治本而放松治标,绝不意味着反腐败从此进入“治本时间”,而应继续坚持标本兼治,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警惕“抓小放大论”,从严治党严格执纪。有人认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住小问题却捂住了大腐败,给了腐败分子喘息之机。持这种论调的人要么是认识错误,要么是别有用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并不意味着惩治腐败这一手不要了,更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减压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的静态规定应该严于国法,也决定了党纪的动态执行应该先于国法,即执纪应该主动一步、先行一步,而不是被动地在党员干部已经涉嫌违反法律后才跟进。但是,如果违纪者同时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违纪问题查清后,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纪在法前的另一面是纪严于法,绝不是以纪代法从轻发落。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

警惕“纪律无用论”,切实发挥执纪威力。“无用论”认为反腐败只能用霹雳手段,重案严惩,普通的纪律手段没有威慑力。有的地方纪委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把“苍蝇”养成“老虎”,这是对党员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一旦问题变大更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效用。其一,在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时候提醒提醒、警示警示,使违纪者受到当头棒喝,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能够有效预防腐败、挽救干部。其二,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及时刹车勒马化解小问题,有助于节约纪律审查成本,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腾出更多精力更好地履行职责。其三,用身边的违纪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可以破除“大案要案与我无关”的看客心理、“跟腐败分子比我们还不错”的自满心理,取得“小问题不小必须引以为戒”的警示效果。

警惕“执纪容易论”,积极探索执纪方式。“容易论”认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纪律审查,与查办大案要案相比更加容易,因而掉以轻心。实际上并非如此。纪律审查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看起来容易,真正做好了很不容易。突出纪律审查,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根本举措。一是工作量增多。虽然我们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但查处的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意味着监督执纪面向大多数党员干部,涉及更多监督内容,但凡党规党纪规范所涉及的事项都应进入审查的视野,而不能一看不涉法就放过。二是政治要求更高。纪律审查政治性政策性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既把握反腐败工作大局,又熟练掌握党规党纪内容,才能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促使被审查对象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这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对政策和策略的把握能力。三是工作程序更严。纪律审查是严肃的政治工作,有严格的党纪条规,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要加强请示汇报,绝不能先斩后奏,更不能搞倒逼;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四是工作难度更大。纪律审查更多地涉及初步问题,更多地参照纪律规范,与监督对象的日常交往、风俗习惯甚至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这些因素都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心、定力、勇气和担当,更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念、无私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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