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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婚人台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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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台湾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条仍然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

证婚人顾名思义是婚姻合法的证明人。从礼仪的角度看证婚人应居客位,礼仪次序上一般在主婚人前面,过去通常由红娘担任。证婚人的讲话主要内容就是:"婚姻合法、恭喜新婚"等。通常证婚人由女方聘请,现在大多是新人单位的领导。证婚人当然也可以由男方聘请,现在规矩已经没有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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