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实现全县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有新变化、工作效能有新提高、工作作风有新转变、服务意识有新增强、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社会经济有新发展。如下是上大学网给大家整理的围绕四查四促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围绕四查四促自查自纠报告篇【一】
*镇司法所为提高依法履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廉政、勤政、亲民、为民的干警队伍形象,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司法所和司法行政队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所干警积极开展“四查四提高”自纠自查活动。
1、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整治矛盾纠纷调处不力的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由信访维稳办公室集中开展现场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深入各村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进行细致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建立完善干部接访、下访制度,通过领导坐班等民意表达渠道,形成通畅无阻、规范有效的民意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运用平等对话、沟通、协调、协商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群众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基本利益。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边排查边调处,对重大疑难问题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感情等综合措施确保调处化解到位。重点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接访;围绕接访中发现的重点、疑难复杂问题开展走访;围绕信访问题的答复开展调研回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查司法干警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整治对待群众冷漠生硬的问题
开展全体司法干警大学习活动,夯实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开展学习活动,把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把老百姓当亲人、时刻把百姓冷暖记在心上,与群众同心协力、同甘共苦。切实增强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情怀,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坚决纠正司法干警对待群众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问题。
3、查司法干警队伍的纪律作风,整治干部不作为问题
信访办办公室集中开展转变作风、加强纪律等方面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纪律制度,严格落实纪律规定,从严管理干部。切实加强考核管理和评议监督。对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工作纪律涣散、拖拉推诿、不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公开曝光,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加强群众监督,确保存在的不良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4、查司法队伍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方法,整治执行力不强、执行水平不高的问题
通过全所干警对照检查、互相批评与自我批评、征集群众意见等方法,在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基础上,促使全所干警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精力投到落实中。对工作长期不在状态,精神不佳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干部,上报组织处理,切实解决在干部队伍中存在安于现状、缺乏工作激情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问题,使全体干警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要求全体干警深入群众,听民声、排民忧、解民难,切实为民办实事。
通过“四查四提高”自纠自查工作的开展,我所虽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学习不够、查找问题不够深入等方面。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进一步深入群众,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让群众更加满意,达到扎扎实实帮群众的目的。
围绕四查四促自查自纠报告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提升,不断增强群众正风反腐获得感,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查涉农资金,促脱贫攻坚
整治内容:在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以及截留拖欠征地补偿资金等问题;在扶贫工作中贪污受贿、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在农村危房改造、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等问题。
(二)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
整治内容: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以及“小官大贪”等问题。
(三)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
整治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大而化之、不积极不主动;思想懈怠、工作拖拉、责任缺失;纪律松弛、作风涣散、不守规章;不思进取、能力不足等“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问题。
(四)查村务公开,促知情监督
整治内容:村(社区)财务、救灾扶贫、五保低保、“三资”管理、新农合以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不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7年1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集中督导、考核验收、总结提升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7年1月至3月,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自查的要求,集中开展自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二)监督检查。2017年4月至5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纪委对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行动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
(三)集中督导。2017年6月至7月,市纪委监察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调阅案卷、走访群众、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四)考核验收。2017年8月至9月,各地各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相关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五)总结提升。2017年10月,各地各部门对“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农村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畅通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四查四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建立重点督办机制。选取重点县(市、区)、单位进行重点督办,推动整体工作开展。二是建立问题导向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发现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严肃查办什么问题。三是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通报批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各级各部门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形成震慑。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在查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规违纪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由上级纪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