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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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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腐败案件查处情况作为我们开展这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验成果,自始至终坚持和跟进。对于查处的案件,及时上报处理。如下是上大学网给大家整理的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的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篇【一】

腐败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它严重侵害着我们国家的肌体,损害着我们党的形象。腐败不除,党风难正,民心难顺,事业难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反腐重在预防,需要内外兼修,除了不断加强外部制约机制外,我们应努力苦练内功,加强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抵御能力。

一、存在主要问题

1、课余时间,自学不够,学习的层次不高。

当今世界瞬息万变,发展迅速。要适应这种变化,只有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做到与时俱进。回顾已走过的路,虽然各方面或多或少有一定的提高,但总的来说,进步并不算太大。尤其是在文化素养、科学思想、管理方法、科研能力、学习水平等诸多方面还很欠缺,与其他老师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归根到底是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工作中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够,没有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

2、与家长沟通不够。学校、家庭与社会是不可分割的集体。要使学生能有个性地发展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必须与家长及时密切地联系,多交流,多沟通。在这方面的工作还不够主动,未按学校的要求家访。

二、改进措施

作为党员教师,我们是为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的幸福安康而奋斗。所以,我们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做到防腐拒变。

一、防腐拒变,要做到廉洁自律。

我们的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因而廉洁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对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共产党的阶段属性的体现,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的一种表现,是共产党人光辉形象的一种特征。这种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也体现在*对党员,特别是党教师的一贯要求上。

二、防腐拒变,必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首先,要在形象上自重,时刻不忘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和神圣职责。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师,踏踏实实工作,看重自己的人生,珍惜自己的荣誉,塑好自己的形象。切记得意忘形之时,就是身败名裂之日。要在工作上以高标准为

目标,生活上以下限为尺度,该得到的不一定都要,不该得到的决不伸手去捞。

其次,在思想上自省,切实把好防微杜渐的关口。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注重点滴养成,做到防患于未然,“没有思想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经常“三省吾身”问问自己;一言一行是不是符合党员的标准,符合自己的身份?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时时处处注重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一念之非即遇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在头脑里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

再次,在纪律上自警,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在我们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批批党的领导干部被查处,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要从中认真吸收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用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自觉性。

最后、在工作上自励,用高尚的精神激励和鞭策自己。干净做事,凝聚民心,团结群众,奋发向上,真正把精力用在学习上,用在工作上,用在湖光教育事业的发展上。

总之,只有通过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加强自我改造,慎独慎微,常思贪欲之害,党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念,自觉打扫头脑中的灰尘。使自己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社会的建设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篇【二】

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确保5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的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取得扎实成效,成都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各地各部门印发《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以及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并形成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等报告;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清单》;分层级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基层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并针对每位基层干部形成《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对自查不严不实的基层干部,坚决“回炉”再查。

《通知》强调,要抓好信访问题“清仓起底”,对所有涉及“微腐败”信访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梳理排查,建立“微腐败”信访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要统筹发挥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作用,随机对“微腐败”问题开展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定时间的监督检查。要将社情民意作为评判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征询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等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评价评议。充分利用成都信访受理平台、“12388”举报电话、“廉洁成都”网站,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设立专项治理“微腐败”意见箱,公布“微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参与“微腐败”监督。

本次自查自纠范围主要包括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市级部门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基层单位等的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市纪委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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