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讲,既有紧迫的现实性又有强烈的针对性,必须贯穿于整个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从而进一步增强并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干净干事、责任担当的能力。
一、补精神之钙,做践行“三严三实”的表率。
抗御腐败,既是攻坚战,也是攻心战。对此有过独到精深的阐释:“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希望同志们‘吾日三省吾身’。”他所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正是领导干部必须躬身践行的作风新要求和勤廉新标准,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基,彰显我们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的决心和恒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纯洁党性、维护党纪的艰巨任务,忠诚、干净、担当是“三严三实”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打铁还需自身硬,迫切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在“三严三实”方面做好表率。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次专题教育为契机,切实把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查摆清、分析透、整改好,增强党性锻炼,回归党章,解决好思想的“总开关”问题,做到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强化监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经受住种种考验,锤炼钢铁意志,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做“三严三实”的表率。
二、明纪律之矩,切实回归“原教旨”。
王岐山书记近期几次讲话指出: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这是今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论断。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赶趟、对表、聚焦,认真把握中央“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新理念。一是“纪”在“法”前的理念。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一思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固化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二是回归“原教旨”的理念。回归“原教旨”,这是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其主要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司法机关履职,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要关口靠前,守在纪律规矩这条红线上,以“啄木鸟”精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三是纪律审查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严明党的纪律提到新的高度,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逐步深化,“纪律审查”的提法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查办案件”。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纪律审查”一词正式出现在工作报告中。中央纪委也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法和表述的变化,反映的是纪律审查工作重点的调整:工作重心要从“查办大案要案”转移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监督重点要从单个“树木”拓展到整个“森林”,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工作路径要从“以治标为主”发展到“以纪律治本”,把守纪律、讲规矩变为行为准则。
三、求长远之效,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践行“三严三实”,必须落实到干事创业的具体行动上,落实到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中。一是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党委要把纪律建设纳入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负好“六责”,即组织领导之责、立规立纪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撑腰壮胆之责、以上率下之责。要传导压力,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强化“一案双查”。二是继续深化“四风”整治。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三严三实”落实,必须把整治“四风”作为重要着力点和切入点。必须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驰而不息、步步深入。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打破检查时间、程序等固有模式,出其不意,及时揭露,使之无处藏身。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纳入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通过问责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切实负起责任。三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要坚持查处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不管是谁,只要搞腐败就坚决进行查处,有多少查多少,不设指标,上不封顶。要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既要着力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腐败问题,也要围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提高拍“苍蝇”的频率和效率,增强群众的受益感。要转变纪律审查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为践行“三严三实”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