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分类推进采煤沉陷区、煤城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其它地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力争开工20万套,基本建成11.1万套。改造农村泥草(危)房12万户。解决204万农村居民和13万农村学校师生的安全饮水问题。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1500万平方米。继续加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切实加强重点湿地和草原保护。推进松花江、兴凯湖等流域水污染防治,松花江干流断面全面达到三类水体要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80%以上。新增造林125万亩。进一步提高极端天气应对防范能力。全面推动秸秆焚烧污染综合治理,继续淘汰报废老旧车辆和燃煤小锅炉。加大燃气、电动汽车使用推广力度。
(五)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继续实施“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投入资金18.8亿元,改扩建校舍95万平方米。在国家级贫困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中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采取增加岗位津贴等措施,引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在各县(市)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每年3000元。加强特色职业教育,探索分类考试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模式。实施高教强省二期建设规划,加快高校重点专业、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补充全省重点发展领域所需人才,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六)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和经营,推进100个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完成县级妇幼保健服务资源整合。继续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1000名医学毕业生,并进行专门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生活饮食方式,推进“健康龙江行动”,积极预防疾病。
(七)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全面启动省博物馆新馆建设工程,加大市级“三馆”、县级“两馆”建设力度。推进第二批1171个中心村文化设施建设。完成16个广播电视高山台站的改造工程任务;实施210个发射台站的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加快推进侵华日军第731部队遗址文物保护和展示项目建设以及申遗工作。建设2000个以上全民健身设施。办好第二届全省全民健身运动会。
(八)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深入实施社区“双百”示范工程。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和依法导入司法解决渠道,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下大力气狠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整治,坚决关闭淘汰233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执法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平安龙江”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边境管理和国防动员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黑龙江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规范政府职权。各级政府要树立强烈的法治